浙江小型村路监管有了新办法

02.08.2016  05:06

  日前,省交通工程监管局经过3年的省县共建,浙江省首个县级交通质监机构示范点——嘉善县交通质监站的建设已颇具成效。继“三基三化”完成之后,嘉兴市嘉善县交通质监站又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应小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模式,并由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出台《浙江省小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嘉善模式”推广至全省78个县级交通质监机构。


  化繁为简 新办法“接地气


  “小型农村公路工程是县级交通质监机构的主要监督内容之一,但其质量安全监管一直缺乏‘接地气’的规范标准,是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管的一大‘短板’。”针对小型农村公路工程,浙江省的监管依据主要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前者于2006年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小型农村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后者主要基于大中型公路工程制定,对于建设规模小、合同工期短、施工技术难度低的小型农村公路工程,现场管理要求和表式台账规范都太过复杂。
  2013年,作为浙江省首个县级交通质监机构示范点,嘉善县交通质监站在省交通工程监管局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小型农村公路工程监管的实践探索。如今,基于“嘉善经验”总结制定的《办法》,将成为今后规范小型农村公路工程监管的主要依据。《办法》在坚持现行公路工程基建程序和质量安全的规范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结合浙江实际,对小型农村公路工程的具体监管流程、现场管理要求以及表式台账等内容进行了合并简化。


  打包招标 吸引专业监理力量


  《办法》提出了打包招标的新形式,明确在小型农村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环节,可通过年度打包招标、相邻项目打包招标、同类型打包招标等形式,对若干项目进行打包招标。对于这一新形式带来的变化,嘉善县交通质监站副站长鲍春红深有体会:“从实践情况来看,项目打包让施工、监理的优势资源更为集中,方便开展规模化作业,打包之后的‘大合同’也让项目更容易吸引专业的施工、监理力量,通过专业管理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现在,我们县越来越多的业主在招标时都会综合考量各项目特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选择打包招标。
  目前,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已通过全省交通质监系统执法培训等方式,对《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了集中宣贯,希望这套适应小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模式,能尽快在全省78个县级交通质监机构“落地生根”,促进全省县域农村公路工程品质不断提升。(浙江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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