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实施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

28.02.2015  12:07

  记者从浙江省水利厅获悉,浙江将于3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条例》明确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施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是《条例》的亮点。《条例》为此明确了两个配套性制度: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情况纳入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简政放权精神,《条例》规定水土保持方案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主。《条例》大幅缩短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间,从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针对浙江工业园区多、入园项目多的特点,《条例》还规定,只要园区一次性报批,以后入园项目只须备案即可。

      据介绍,浙江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短缺。近年来,一些地方向山地要资源、要空间,造成水土流失。2014年浙江省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显示,浙江共有水土流失面积0.9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8%。土地流失不仅将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还将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1996年出台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