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因“透明”“公正”被授予“知识产权友好奖”

12.04.2016  10:58

  将他人字号的关键词,设置为指向自己网站的百度推广链接,这样可以吗?浙江法院的裁判结果是:不!对于这种利用他人字号吸引网络用户注意力,进而攫取客户资源的行为,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这是2015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昨天,记者从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在我省电子商务、软件研发、动漫、游戏等涉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涌现出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互联网经济下的新问题

  据省高院的数据统计,2015年浙江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99件,审结15668件,分别同比上升23.2%和14.7%。这中间,专利纠纷增长幅度最大。另外,系列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占收案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多数为侵权链条末端的经营者为被告的商业维权案件。

  省高院副院长徐杰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互联网竞争手段层出不穷,有些竞争行为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给行为合法性判断带来一定困难。文章开头提到的案子,就涉及百度推广链接商业模式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想公司)主营“畅想”系列外贸管理软件,其软件产品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公司)和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主营“富通天下”系列外贸管理软件。

  同是外贸管理软件,又都地处宁波,难免会遇到竞争的情况。

  不过,中源公司和中晟公司在百度提供的推广链接服务中,将“畅想软件”、“宁波畅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设置为其网站的搜索关键词,只要在网上搜索这两个关键词,就能将中源、中晟公司的产品“富通天下”搜索到。

畅想公司认为,中源、中晟公司的行为,侵害其企业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还涉嫌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因此起诉到法院维权。

  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畅想公司关于企业名称侵权的诉请,仅支持了关于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的部分诉请。

  原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

  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针对设置搜索关键词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系相互熟知的同地域的同业竞争者,在无任何正当事由的情况下,中源、中晟公司将畅想公司的企业名称作为百度推广链接的搜索关键词,显然具有不当利用畅想公司商誉,攫取其客户资源,以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主观故意。

  省高院最终判处中源、中晟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行为,连续三日刊登对畅想公司的致歉声明;共同赔偿畅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等。

  “二审综合考量权利标识的知名度、在客观上是否导致权利人受损等因素,有效规制了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行为。”省高院民三庭负责人应向健说。

  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昨天,省高院还首次对外发布了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徐杰表示,维权成本高、审理周期长一直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为此,浙江率先开展“诉调对接机制”。 截至目前,全省累积办理诉调对接案件2000余起,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时间,提高了维权效率。

  2015年7月,省高院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国家互联网协会等单位,在义乌开展国内首家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第三方独立公益平台的试点工作,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专家、资深律师等具有丰富知识产权从业经验的人员中遴选出了23名调解员。

  “拒绝‘和稀泥’,强化专业调解,这样才能梳理出真正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应向健说,“力求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重塑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义乌模式”的基础上,去年10月,省高院又在宁波推广“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试点。据了解,该平台具备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信息和知识产权宣传研究等工作机制,服务社会功能更强,社会参与度更广。

  据悉,今年3月30日,中国欧盟商会在北京举行“知识产权友好奖”颁奖仪式上,浙江由于在知识产权工作透明度、公正等两方面的突出表现被授予“知识产权友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