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浙江嘉兴严把土地整治验收复核关

24.05.2018  23:41

   留存验收与复核痕迹,设置差别化惩处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外业抽查中,遇到新增耕地上有树木、鱼塘等现象的,直接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对污染重点行业用地及附近区域地块,必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确保新增耕地无污染。”这是浙江省嘉兴市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质量采取的新措施。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出台的《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验收与复核办法(试行)》,对验收与复核内容进行了优化。.

   简化验收与复核方法。

  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农业、水利部门组成市级验收与复核小组,按照县级行政区划,分两个工作片区,统筹开展验收与复核工作。允许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已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口头申请,做到验收与复核工作“最多跑一次”。  

   留存验收与复核痕迹。

  在市级验收与复核程序中,增加会商确认程序,要求片区负责人在外业抽查时拍摄记录抽查地块现场情况,并对整个外业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实地照片,由验收小组统一会商决定,做到验收复核工作留痕迹、可追溯。

   设置差别化惩处模式。

  将市级验收与复核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耕保责任目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外业抽查结果分质量合格、即时整改和书面整改三类,书面整改按项目数量在考核中扣分,对延期整改的县(市、区)加重扣分,超期整改的暂停市级验收与复核工作。

  来源:2018年5月24日《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