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各界为规范行政执法开药方

30.04.2015  21:07
  浙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行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率先建成权力清单、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四张清单一张网”,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新探索,法治政府建设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是我国行政诉讼的试验田。1988年,新中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就发生在浙江省苍南县,对当时正在制定中的行政诉讼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浙江首创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集中管辖等新经验,被全国推广。

  浙江省省长李强说,“新行政诉诉法的实施,对各级政府来说,既是一次大考,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契机。”在省政府重视下,今年以来,浙江省未雨绸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阵以待新法大考。

  1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召集相关专家、学者和法制办负责人研究讨论,形成了《新〈行政诉诉法〉实施关系政府工作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建议》,省政府批转全省贯彻落实。

  2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解读新行政诉讼法。省长李强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新法,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增强出庭责任意识,提高应诉能力,尊重、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4月1日,浙江省政府与省法院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第七次工作联系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自2009年以来,法院每年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府院召开联席会议预防行政争议在这里已经制度化。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在这次会议上说,随着法治浙江建设全面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表达诉求将成为一种新常态。行政争议表面上是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滥用行政权力乃至不当行政行为的不满表达,也是一种监督。各级政府主动适应和积极应对这一新常态。

  4月21日,浙江省举办为期三天的市县区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和专家学者授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学习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行政首长的法治观念。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志丹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以各种方式认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并围绕如何保证依法决策、如何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如何降低败诉率、如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如何确保文件合法有效等五个关键问题,采取多项应对措施,在源头防范、过程规范、自我纠错、外部监督等环节上下功夫,全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大法官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预计此后行政诉讼案件将会大幅上升,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将明显上升。他认为,行政机关只有经得起告,才能逐步从源头上减少“民告官”。

  齐奇建议,行政机关要依照新法改进相关行政执法方式。比如,新法将行政合同纳入到行政诉讼审理范围。他建议抓紧对征迁协议等行政合同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签订好补偿协议。

  此外,还要依法履行诉讼义务。这次修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政府的自我倡导上升为法定诉讼义务。今后,全省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及时反馈司法建议、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要公告于众;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诉讼义务、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要提出处分建议,甚至还要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