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召开“养老条例”立法协商会

10.12.2014  14:10

    拟提请明年省人代会审议通过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召开了立法协商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省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

    开展立法协商,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不同利益诉求,有利于凝聚共识,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寻求调整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方案。

    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会议,并围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符合和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该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拟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强调,大家要以这次立法协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机制,规范流程,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立法协商,使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魏皓奋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