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推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12.06.2015  11:33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意在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 
  “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省新增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0万家;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万家。引导和支持2万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2万家,其中“规下”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万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1万家。
  组织3万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万家以上,总量达3万家以上。推动300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其中300家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超30亿元;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50亿元。培育1000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重点打造100件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支持100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00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3000场。
  上述各项具体目标,由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执行,涉及省工商局、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金融办等。据悉,浙江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
  按照要求,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要求,着力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
  为此,该通知还提出一系列政策扶持,其中要求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抓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地。
  统计显示,截至3月底,浙江省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30万户,人均市场主体拥有量位居全国第一。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