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至2024年

20.06.2019  09:32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19日电(张斌)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将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予以减征。

  18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上述消息。日前,浙江有关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此项减负政策。据悉,该政策实施后,预计今年下半年有望为该省相关企业减轻负担3.3亿元,2020年至2024年每年将减负6.6亿元。

  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由税务部门向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中的专项收入,属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从1997年起,按经营收入的3%在全国范围内开征。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授权各省(区、市)政府对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50%幅度内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浙江按照‘顶格优惠’原则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减负政策,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减征政策形成的对文化事业建设投入的资金缺口,将由浙江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统筹财力予以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