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5元 全国第二
浙江在线杭州7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董洁 编辑/胡芸) 近日,全国不少省市2015上半年居民人均收入出炉。在已经公布的27个省份中,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40元,位列第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仅次于上海居全国第二。
上半年,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驾马车”联手推动浙江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工资性收入增加成为拉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占收入总增加额的70.1%。
城镇居民收入超2万元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9.3%跑赢GDP
上周,浙江亮出经济半年报: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生产总值1928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3%,比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53元,同比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增长7.8%,增幅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640和12005元,增长8.1%和9.3%,农村快于城镇1.2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赢了GDP。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公布的27省份上半年居民人均收入中,浙江成为目前全国仅有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的三个地区之一,也是目前全国仅有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破万元的三个地区之一。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工资性收入增加是农村居民增收主因
浙江农民“钱袋子”里的12005元,按照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为6869元,同比增长11.7%,占57.2% ;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占29.7%、3.4%和9.7%。
“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收入总增加额的70.1%,成为拉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时,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速有所加快。他表示:“上半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红利收入和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迅速,是推动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浙江新闻+
什么是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统计上的概念,它和居民收入是有差别的。通俗地讲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就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
从一个地区而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反应了当地居民的消费力和购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