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创新村级留用地开发

11.08.2018  00:21

鼓励以额度置换房产,缩短开发周期

8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分为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及合作开发三种,鼓励额度换房产。

1.额度换房产,是指村(社区)使用村级留用地额度与做地主体置换房产的一种操作模式;

2.自主开发,是指村(社区)自行开发村级留用地;

3.合作开发,是指村(社区)与余杭区属国有公司或其他下属国有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村级留用地开发。

意见》提出,在余杭区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实行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办法,并在全区鼓励采用额度换房产进行村级留用地开发。各做地主体已持有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多高层安置公寓底商营业房、人才公寓等非商品住宅用房,均可作为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且留用地项目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所得房产由村(社区)长期持有,不得随意变卖。无可置换房产的,做地主体应通过新建、购买等途径予以落实。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模式。

相较于原来村级留用地的开发模式,额度换房产模式,由做地主体提供置换房产,缩短开发周期,降低管理难度,村民收益相对稳定。

据了解,余杭区自2006年实行村级留用地政策以来,共核拨村级留用地2032亩,涉及101个项目。为避免村级留用地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余杭区量身定制留用地额度标准、开发模式及保障措施等政策内容,构建“易操作、利管理、稳收益、防风险”的留用地管理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