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两村民以告状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判刑

28.11.2014  23:40

  中新浙江网11月28日电(见习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张茹颖)浙江台州仙居的两名村民发现别人的父母坟墓违规和厂房违建,以要到相关部门反映相要挟,向其索取财物。11月27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高某是仙居县下各镇下高村村民,57岁。十年前,他因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与下各镇的工作人员泮某结下梁子,一直怀恨在心。

  2009年,高某终于等到报复机会,他发现泮某父亲的坟墓违规,要向民政局反映这一情况。泮某得知此事后,迫于压力委托中间人协调,并请高某吃饭希望能够讲和。这顿饭吃得宾主尽欢,高某也答应不再告状。

  然而,没过多久,关于泮家坟墓违规一事更加甚嚣尘上了。泮某的哥哥再次联系高某,未免纠缠,他直截了当地问高某有什么要求,高某也不含糊,在电话里说“多少意思下”。听了这话,泮某哥哥心知肚明,送了两条中华软壳香烟给高某。不过后来,泮某父亲的坟墓还是按照民政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被敲诈的不止泮某一人。之后,高某又以相同理由和方式威胁另一名工作人员,并索得现金2万元。2011年8、9月份左右,高某与下各镇下张村村民张某认识后,得知张某在反映王某厂房违建之事,于是出主意、想点子,让张某以到土管、检察等部门告状相要挟,从王某处索得4.4万元,事后高某分到1.3万元。

  拿到钱后,张某并不满足,也没有答应不继续告状。无奈之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张某投案自首,警方很快也将高某抓获。

  在庭审中,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高某却辩称自己没有索要财物。不过,在众多证人证言面前,高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