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同仁堂浙江中药材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14.03.2015  01:05
单位名称/申请人: 北京同仁堂浙江中药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5年2月5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1501943)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法定代表人由李正华变更为陈锴。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