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推"损害担责":生态损害赔偿金逾两千万

05.09.2019  17:51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一起为联合实验室揭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9月4日电(钱晨菲 朱智翔 晏利扬)赔偿义务人14名,赔偿款近355万元……日前,浙江省赔偿义务人数量最多,赔偿金额居全省前列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尘埃落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代理人与因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杨某等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成功达成赔偿协议。

  2018年,浙江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共启动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5件,其中办结40件,生态损害赔偿金累计达2000多万元,有效破解了“个体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提供了“浙江经验”。


浙江某地绿水青山。钱晨菲 摄

  坚持试点先行

  清澈的河水、茂盛的绿植……几年前这里还是一条远近闻名的“臭水沟”。这段“臭水”变“清水”的河道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盛峰地块,与浙江名湖鉴湖相连。当年,一墙之隔的浙江昌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漏排废水,导致该河道受到大面积污染,水体变黑臭,严重影响鉴湖水质。

  2015年2月,存在未批先建、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昌峰印染”被依法关停,但原先超标排放留下的污水带还在向鉴湖渗透,清除及修复费用需120余万元。

  修复需要资金,谁来出钱?“绍兴创新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在这个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来源除污染主体赔偿金外,也接受社会各界自愿捐赠。“当时正是启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修复工作也得以迅速展开,3个月后,周边水质恢复为三类。”

  专用账户的设立,得益于绍兴多年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工作的探索。不仅是绍兴,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逐步在浙江“生根发芽”。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后,浙江迅速成立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年度考核任务,并颁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此后,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鉴定评估办法、修复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相继出台,进一步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管理和赔偿资金来源、收取、支出等事项,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更具操作性和浙江特色。

  截至目前,该省11个设区市均已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浙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探索实践、注入发展活力。

  建设人才队伍

  “联合实验室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等司法鉴定业务,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权威机构。”今年5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在揭牌仪式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对联合实验室的发展提出了希望。

  浙江省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类案件的勘验取证和检测鉴定等技术服务,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

  多年来,浙江一直大力培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2014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被纳入原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该院又专门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研究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研究和具体实践工作;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和疑议解决途径,积极探索损害评估各阶段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规范……

  除了省级层面,浙江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该省省已培育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和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2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17名,生态环境损害评审专家库成员32名,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的8个业务类别。

  运用分类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所在。浙江各地坚持能原地修复的实行原地修复,及时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的,浙江各地则灵活运用替代修复。

  例如,位于绍兴诸暨市店口镇龙山路与山前路交汇处的生态警示公园,就是替代修复下的美丽呈现。公园里标准化的篮球场、植上草皮的生态坡、树木掩映下的听雨亭……原来群众避而远之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成为了如今周边居民休闲运动的好去处。

  转变发生在2017年。2017年初,诸暨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店口镇五金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8家企业存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等违法行为。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除了“牢狱之灾”,诸暨决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方式让环境违法者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但由于企业排放的废水由污水管网进入河道,经河水稀释后难以检测,使河体本身的污染无法衡量和修复。此情况下,如何修复让有关部门犯了难。

  “经过各方协调,为了更好弥补环境损害地区居民的利益,我们决定采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替代性修复在全国并没有可借鉴的先例,针对企业如何补偿、修复地如何选址等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做了充分的调研工作。最终8家企业自愿出资115万元,把这片垃圾堆建成了生态警示公园。

  除了综合运用原地修复和替代修复等修复手段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外,浙江在赔偿实践上,还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门账户、赔偿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等形式强化修复中监督和修复后评估,严防“只赔偿、不修复”或“只考虑修复过程、不注重修复结果”的形式修复现象,确保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到位。

  据悉,未来浙江将积极探索研究小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规范培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加快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大花园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夯实制度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