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北航区迎来水路规费“零”费收

04.07.2017  06:35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7]19号),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干线通行费,8月1日起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后自动取消。至此,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近年来,国家、省市政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逐步取消和停征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努力为内河水运创造“低费收”的宽松环境。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旅客港务费(浙政办发[2015]10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船舶临时登记、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船舶国籍证书、废钢船登记、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5]9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登记费。此次又取消了浙北干线通行费和货物港务费(财税[2017]20号),真正实现了水运“”费收。

湖州市港航局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下属各局和办证大厅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测算,湖州航区每年减免的规费规模已超亿元,水路运输成本的下降将进一步助推水运业的健康发展。(浙江省港航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