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浔豫乡情快餐店-准予行政许可

24.07.2015  00:48
单位名称/申请人: 南浔豫乡情快餐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杜纯龙           你(单位)于 2015年7月13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0503201500358)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南浔豫乡情快餐店;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杜纯龙(业主); 类型:快餐店≤50平米; 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