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28.09.2015  14:33

 

近日,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南浔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全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暂行规定》一是强化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了各级党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的职责,使“党管安全”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本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是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是将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公共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明确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为我区今后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同时,《暂行规定》提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本部门的管辖范围和监管单位,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范围和监管单位,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此举将有效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体现了南浔区委、区政府始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区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打下坚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