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民宗局向宗教活动场所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04.02.2015  14:06

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减少空气污染,不制造噪音扰民,降低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台政发〔2014〕44号)的文件精神,椒江区民宗局向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倡议内容为: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台政发〔2014〕44号文件精神,主动维护安宁的生活环境,在禁放区内不违规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规劝他人,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和个人进行劝阻制止,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丧事简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违规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场所都有责任、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