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三举措规范小额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

14.12.2017  04:22

 

【本站12月13日讯】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洞头区水利局根据实际,出台相关制度,全面规范小额水利建设项目交易程序和交易行为。

一是健全交易制度。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洞头区水利局制定出台了《洞头区农林水利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30万元以下水利项目发包制度,充分发挥招投标功效,确保项目正常规范有序推进。

二是规范交易程序。要求所有工程必须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项目,按照“委托代理-标文审查-公开征集-谈判定标-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的一般程序组织发包。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将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的发包程序优化为“报价谈判-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的简易程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注重纪检人员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发包,形成高层次的“管理再管理、监督再监督”体系,规范发包工作秩序,不断发挥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