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灭人性的 男子被判死刑

02.03.2016  10:52

  去年4月,乐清发生一起人伦惨剧——何某因与妻女感情不和,携刀杀死前妻和前丈人,并捅伤女儿(本报曾作报道)。2月29日下午,温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某,男,49岁,乐清柳市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初,被告人何某因与其妻女即被害人叶某、小何感情不和而心生怨恨,遂从柳市某商店内购置餐刀一套,欲伺机杀害妻女。

  4月20日,何某与叶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小何由叶某抚养。4月25日19时许,何某携带2把餐刀来到叶某父亲老叶的住处,找到叶某、小何,并与叶某发生冲突。何某先后持2把餐刀捅刺叶某、小何的腹部等部位。

  期间,何某又持刀捅刺前来阻止的老叶胸部等部位。

  叶某、老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叶某系右下腹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右髂外动脉断裂、右髂外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老叶系左下胸部遭受锐器(单面刃)刺(戳)作用致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小何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当日,被告人何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其前妻叶某、女儿小何及前来劝阻的其前丈人老叶生命,致叶某、老叶死亡,小何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何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能自首且有家属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何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叶某、老叶的死亡,小何重伤,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等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