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醉驾电动车也会被判刑

22.11.2014  13:59

喝酒不开车、醉驾要入刑,这已是社会共识。但是,很少有人知道,电动自行车醉驾也有可能要判刑。最近,富阳就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醉驾而被判拘役的。

今年10月9日晚上9点,富阳的王某饮酒后骑电动车从富阳市富春街道桂花路驶往市心北路东城大厦,途经市心北路103号路段左转弯时,他与同向骑自行车的孙某撞在了一起,造成孙某轻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当时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

近日,富阳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起诉王某。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这是富阳首例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那么有些人就有疑问了,是不是所有喝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都算危险驾驶呢?喝酒后骑自行车算吗?

记者了解到,认定危险驾驶罪的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驾驶的要是机动车。联系到本案,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为82KG,电机功率为500W,最高车速约为32.1KM/H,而且没有脚踏板。这些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 KM/H”的国家标准。

所以,他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也就是说属于机动车。因此,王某的醉酒驾驶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至于酒后骑自行车的行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这虽然不构成危险驾驶,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富检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