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旅行社未安排特殊照顾担责八成
老人跟着旅行团出国旅游,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日前,杭州西湖法院对这起旅游合同纠纷作出判决,由旅行社承担事故80%的责任,并赔偿37万余元。
去年6月,62岁的吴大伯报名参加了杭州一家旅行社的泰国5晚7日游。7天后,吴大伯的家人等来的却是他意外身亡的噩耗。
原来,行程的第六天上午为半天自由活动时间,吴大伯在酒店附近活动,不慎被火车撞倒,导致死亡。吴大伯的兄弟姐妹四人伤心不已,认为吴大伯是聋哑人,旅行社应该更加谨慎照看,对于吴大伯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
庭审中,旅行社辩称,吴大伯是被火车撞死的,是因其未注意安全而造成的,主要责任在他自己。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及旅游法的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造成旅游者伤害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责任,因此应当由泰国方火车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赔偿。而旅行社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没有违约。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5年6月,吴大伯同另外27名聋哑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前往泰国5晚7日游。旅行社分派了一名会手语但无手语资质的导游,并为该团成员投保了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原告已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25万余元。
法院认为,包括吴大伯在内的28名旅行团成员均系聋哑人,有听力残疾,其对于外界的反应及应变能力均不同于普通人。而该团的旅行路线为出境至泰国旅游,成员并不懂当地语言,与外界交流存在障碍。但旅行社在组织吴大伯等人的旅游过程中,并未配备具备手语资质的工作人员。在事发当日上午安排旅游团成员自由活动时间内,也未对吴大伯等人进行特殊的安排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故旅行社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大伯虽系聋哑人,但其精神健康状况良好,理应对自身的外出活动具有认知能力,对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能力。但在泰国旅游自由活动期间,其未能有效防范,导致事故发生,故其对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旅行社承担事故80%的责任,赔偿633231.6元,扣除保险公司已经理赔的,还应赔偿37493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