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温州火锅店服务员泼汤案

07.01.2016  09:26

  因顾客发微博投诉自己服务态度差,朱某竟然将一盆滚烫的热汤直接淋到了顾客身上。昨日,温州鹿城法院立案受理温州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服务员朱某用开水淋女顾客一案。
  朱某,男,1997年出生,高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去年8月24日晚上,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条火锅先生店用餐。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发生争执。
  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半盒99摄氏度热开水,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并将林女士摁倒在地上殴打,导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经鉴定,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而后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作案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朱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朱某减轻处罚。
  事发后,“火锅先生”店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
  鹿城法院将于1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