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判温州夫妻离婚不算数 视频连线跨国庭审成功

22.04.2015  23:32
屏幕里是庭审的美国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4月22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鹿轩 编辑/沈正玺) “美国纽约庭审现场,你们是否听得清楚?”法庭内,法官向显示屏里的当事人询问。

  “听得清楚。”对方回答。

  “好,中国国内的庭审现场也已经准备就绪,现在开庭。”

  4月22日,法槌敲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起通过SKYPE视频软件进行的跨国离婚案庭审正式开始。原告、被告、海外调解员通过大屏幕顺畅交流,这是鹿城法院海外调解员参与协助的首次跨国庭审。

   外国法院判了离婚在国内不算数

   温州男子重新起诉

  今年1月9日,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29岁的贾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和妻子李女士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由他承担抚养费。

  贾先生和李女士都是中国国籍,两人从2008年开始谈恋爱,2009年9月22日在温州登记结婚。同年10月女儿出生。之后他便到外地工作,妻子李女士在2010年8月就申请出国到了美国纽约,从此二人再没有联系,分居已达到4年多之久。

  “我有收到过一份美国纽约州的离婚判决书。”贾先生说,他拿着这份英文判决书找到翻译一看,原来是李女士在美国纽约州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他是被告。

  2013年9月19日,当地法院已经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载明,由于双方的婚生子女居住在纽约州以外的地区,因此法院不对该婚生子女的探视权作出判决。

  既然缘分已尽,双方远隔万里,贾先生接受了离婚的事实。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同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存在互惠关系。

  但由于贾先生不能提供这份美国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证明,也就是不满足前面所说的第一项条件,温州中院告知贾先生这份判决书的效力在中国国内无法予以认可,建议他可以在国内重新起诉。

   温州、纽约法院视频连线

   跨国离婚案庭审成功

  “我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贾先生说,美国的判决书里面并没有判决女儿归谁抚养。2015年1月9日,他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他和李女士离婚,并由他抚养女儿,抚养费他自行承担。

  4月22日上午,鹿城法院通过SKYPE视频软件开庭审理此案。国内庭审现场原告贾先生落座,美国纽约庭审现场,被告李女士,两名海外调解员落座。

  庭审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均同意调解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协商一致归贾先生。法官将庭审笔录、调解笔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美国纽约的庭审现场,在海外联络员的协助下,李女士确认上述文书无误并签字。

  “涉外民事纠纷法律文书的涉外送达要逐级上报,并通过海牙公约、双边条约或外交途径送达,周期起码要8个月到1年以上。”经办这起案件的法官介绍。

  在审理渉外案件时存在着送达难、出庭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鹿城法院去年11月25日聘请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会长林家骥先生、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秘书长潘志钦先生担任鹿城法院的首批特邀海外联络员,并协助法院做好渉外案件工作,如送达法律文书,联络当事人并督促其参加视频庭审,解答当事人的诉讼疑问、参与调解等。

  “我们还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告知海外当事人查询相关材料的网站,通过海外联络员和国内衔接相关事宜,送达法律文书,联络当事人并督促其参加视频庭审,解答当事人的诉讼疑问等。”鹿城法院介绍,通过视频软件进行网络庭审、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往来,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当事人的出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