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拟推荐省法律援助中心等2家单位参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09.12.2015  17:47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拟推荐省法律援助中心等2家单位参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5]52号)确定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拟推荐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家单位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欢迎社会各界对拟被推荐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9日-12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王恭顺,联系电话:0571-56363261;浙江省司法厅组织教育处鲁冰,联系电话:0571-87054364。

 

附件1: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老年维权事迹材料

附件2: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老年维权事迹材料

 

 

附件1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老年维权事迹材料

 

近年来,省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指导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近三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236件,涉及老年人12366人,共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43306人次,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约1.3亿元,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整合部门资源,提高维权合力

老年人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调动各职能部门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地采取各种形式整合资源,对内,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到社区、企业、福利院等地方,开展经常性敬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对外,加强与老龄办、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二、强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大力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活动,强化便民措施,畅通服务渠道,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在服务硬件上,积极推进“临街落地”便民服务窗口,目前全省已有99个市、县(市、区)建立了“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有97个接待窗口设立了“无障碍通道”,永康、义乌、诸暨等许多地方还提供老年人、残疾人拐杖、轮椅等辅助工具,体现服务人性化。                                                                                                                                                       

在服务软件上,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和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三级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申请法律援助或获得法律帮助,无需到县城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基本上的县(市、区)均建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依托各行业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了“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维权常态化

老年人法律援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老龄组织密切加强协作,力求通过建立维权长效机制,使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关于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指导督查,将老年人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施援。指导舟山、永康、德清等地建立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把老年受援人列为发放法律援助周转金的重点对象,帮助陷于生存困境的老年人渡过生存难关。指导杭州、宁波等地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设置案件范围限定。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以法律援助手段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涉老法律援助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跟踪、检查投诉、奖惩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扶残助残工作的责任,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涉老维权效果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也是评价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省法律援助中心在指导、部署涉老法律援助时突出抓好了质量管理。一是加大律师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全程监督,积极落实听庭和回访、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措施;二是优化案件指派方式,指派业务能力强、老年人常涉纠纷经验丰富的律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全省广泛推行点援制服务,由老年人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律师为其服务。三是开展质量评估,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纳入案件质量集中评估范围,通过同行评估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五、加强法制宣传,引导依法表达诉求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敬老助老法制宣传,增强老年人的法制意识,提高老年人的维权能力,引导老年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敬老月,各地通过报纸、媒体、网络等载体,以刊登和播放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简单易懂的方式向残疾人宣传法律援助。通过现场咨询,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涉老维权的宣传资料。依托“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开通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引导老年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2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老年维权事迹材料

 

随着杭州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完善工作网络、优化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入手,大力配合市老龄工办等部门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和权益保障工作。201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提供老年人法律咨询3843人次,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56件,有效维护和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被评为杭州市“敬老文明号”单位,同年被评为浙江省“敬老文明号”单位。

一、“用心”建网,进一步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纵向上,包括市本级和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建成并配备专业人员。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了188个工作站,村(社区)建立了330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已实现网格化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由“一小时”缩短为“10分钟”,法律援助已经延伸到了“家门口”,极大方便困难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横向上,以15个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点向外辐射,在各级、各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2个,重点加强老龄委、妇联、信访等老年人维权较为集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今年在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市老年活动中心和是老年干部大学等位新设立三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以每周指派律师到工作站值班等形式,积极引导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贴心”关怀,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律援助能力

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受理和审核;对75岁以上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如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办案律师对行动不便和有紧急事项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定期回访,并建议法官能酌情到受援老人所在村、社区开展巡回法庭审理,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拱墅区健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律师、12348法律咨询”“四张网络”,建立司法所、民政、社区和社区律师联动工作机制,通过社区和民政部门第一时间了解老年人法律需求,确定行动不便、困难家庭等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便于司法所和社区律师根据不同对象采取预约、定点、上门等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老年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全心”援助,进一步优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效果

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老龄事业中的专业优势,优化服务方式,在办理涉及老年人家庭侵权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实现“定纷止争、息事宁人”,有效促进家庭团结和睦。各区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地方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效果。如西湖区在全省率先推出由公职律师担任养老机构法律顾问的制度,3位专业公职律师负责对区12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联系和指导,1名同志担任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随时了解、收集和反映本单位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做好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联系工作,提高为老年人维权服务能力。此外,该区针对老年人口多,法律服务需求大的现状,编制了《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调查表》,在全区11个镇街抽样调查,对老年人法律服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与措施。萧山区推出“分类诊疗式”咨询服务,增设私密咨询室、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咨询室、未成年人咨询室等4个接待室,接待律师耐心细致向老年人仔细讲解法律知识并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四、“悉心”服务,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机制

              开展法律援助“敬老月”专项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老年活动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老干部大学等单位共同举办“关爱老人真情行动”大型敬老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名医和志愿者等现场提供咨询和服务。下城、拱墅、江干、萧山、淳安等地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现场服务活动,全市在“老年节”当日,共开展现场法律咨询14场,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赢得了各级政府和老年人好评。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活动,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法律援助宣传氛围,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法律服务环境和设施,对老年人咨询优先接待,在老年人咨询室配备老花镜、放大镜和急救药箱,药箱内有速效救心丸、藿香正气水等常备急救药物,以备老年人急需所用。

五、“专心”监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质量

为切实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效果,全市还建立起了“全程跟踪、旁听庭审、征求意见、质量评估”的一整套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案件受理质量。每个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都有专人负责监督,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把“旁听庭审”作为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随机抽查、大案要案重点关注等方式,认真开展“旁听庭审”工作,及时记录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质证等情况,并作为案件质量评估的依据;建立当事人和法官的“征求意见”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发放《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向受援人和法官了解律师的工作表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