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犯错的孩子”有了“临时家长”

13.10.2015  12:11

  “母亲去世了,父亲又不管你,你更应该为自己的未来好好想想。今天我就是你的妈妈,我会为你‘撑腰’的。”10月12日,在温岭法院青少年法庭里,作为“家长”出庭的王珍芬对小杨许下承诺。
  在温岭,像王珍芬这样的“临时家长”有不少,在法律术语里,他们被称为“合适成年人”。昨天,在关工委、法院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台州首家“阳光驿站”工作室在温岭法院揭牌启动。一批富有爱心、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具备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经验的社会人士齐聚一堂,帮助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权利义务。
  贵州少年小杨,今年才17岁。今年四五月份时,他流浪到温岭,为填饱肚子,他和另一些人在温岭大溪、泽国、横峰等地偷了10辆电瓶车,价值上万元。
  由于小杨还未成年,开庭前,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通知小杨父母时,发现他们没有一个人能为小杨出庭。原来,小杨在1岁半的时候,母亲因病去世,父亲把他卖给了同村人。小杨没有上过学,也不知道自己的年龄,从小跟着养父及两个姐姐去广州、福建等地,以收垃圾为生。养父后来又结婚了,后妈见小杨不顺眼,经常让他干活。忍无可忍的小杨最终选择离家出走。流浪的路上,小杨遇到了一个大叔,大叔对他很好,但大叔却带着他去盗窃,带他走上了一条歪路。
  最后,法院决定指定熟悉未成年人教育的王珍芬作为合适成年人,以小杨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替他的父母出庭。
  开庭前,合适成年人王珍芬和小杨做了简短沟通,“孩子,我知道你比同龄孩子缺少父母的疼爱,承受了更多的艰辛,你心里有很多委屈,但我相信你,你更要相信自己,只要肯努力,这些磨难都会被你打败。”听到这段话,小杨痛哭流涕地说:“王阿姨,我会记住你的话,好好改造。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后,小杨紧紧地拥抱着王珍芬,王珍芬心里也感到由衷的欣慰。
  “其实,小杨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如果犯了错后,有人能开导他,他肯定会接受。”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王若胜说。
  据了解,温岭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人数的90﹪左右。
  在审理外地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时,有15%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近亲属通常会因路途较远、路费较高、对其法定地位和庭审中的作用认识不够等原因而缺席庭审。这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情绪、法庭判决、法庭教育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影响,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今年9月,温岭法院与关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从全市挑选10名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公益工作、具有较强人际沟通、一定社会阅历和较强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及法学等相关知识的热心人士加入到阳光驿站亲情工作室来。
  截至目前,工作室已为49名未成年人被告人起到了引导、安抚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