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无情人

20.06.2016  10:11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是古人描写爱情的名句。其实,人本就生活在情感世界中,除了爱情外,还有更多更丰富更深层的情感。从外地调回家乡法院工作,面对在异乡不曾有的诸多 “”字困扰,不禁引发我对各种社会关系中 “”字的深深思考。经历几年的办案实践,我对“”字的意蕴有了更深更广的理解与把握。

    我曾负责过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案件标的额并不大,仅为3000元。翻阅案卷时,我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竟和我母亲娘家同村。对此,我并没有刻意回避,而是在心里想着如何用好这层乡情。我尝试着给王某打电话,让其履行法院判决。一开始听到的自然是抱怨:法院判得太重、申请人太过分等。我耐心地听完后,才报出我母亲的名字,对方果然认识。一阵寒暄之后,他爽快地答应我当天就来办公室处理。

    见面后,我把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如实告知,王某不时点头认可:“我是你妈妈的同乡,我相信你不会骗我,为了这几块钱造成这么大后果真的不值。” 王某第二天就履行了义务,真让我意想不到,这案件就这样轻松执结了。

    还有一件事促使我加深了对“”的感悟。因工作需要,我被调到立案庭工作。记得一天,我正埋头整理案卷,突然传来一个似曾相识的声音:“我想离婚,应该怎么起诉?”我应声抬头,居然是我的初中同学!我先把立案需要的材料一一告知,接着自然与她攀谈起离婚之事。她一开始就数落起老公不顾家、不尽父亲之责,还欠下许多债务,实在是过不下去才想到离婚,说到最后又感伤起来:“我就是觉得小孩子太可怜了。”根据办案经验,我断定她想离婚仅是一时之气。于是,我利用同窗之情,跟她分析起离婚的利弊和对孩子的影响,劝其别轻言离婚。临走时,她答应我回去再想一想。

    一年以后,我们再次相遇时,她的一番话让我感慨万千:“老同学,上次幸亏碰上你,否则我与老公肯定离婚了,我真要谢谢你啊……”此时,我意识到自己又一次用“”挽救了一个幸福家庭。

    马克思说过,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官不是孤家寡人,也不是无情之物,更不必刻意超然物外、回避社会关系、谈“”色变。我想,作为法官,面对情归何处、情向何往,应有一个正确而精准的航标,关键在不用错“”、不错用“”。只要心系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情注人民,情怀国家民族,在办案过程中善用社会关系中的“”,融坚冰为暖流,化戾气为祥和,把小爱转化为大爱,把私情转化为爱国、爱民之情,这不正是作为人民法官应有的司法理念和爱国爱民情怀吗?作为法官,只要心正如秤、心洁如水、胸怀坦荡,面对“”字,怎么会忐忑、彷徨乃至不知所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