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顽疾”有良方 网上对话接地气

04.03.2016  15:51

 

平湖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互联网视频直播,该院大屏幕也同步直播。

  日前,久拖债务不还的“老赖”张某跑到法院还清了执行款项。张某很有感触地说:“我的失信信息被公布到网上,客户看到立刻不与我谈生意了,大大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这就是网络曝光被执行人的威力。近年来,平湖法院有效地把“互联网+”运用到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搭建起了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平台,促进了司法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方便了群众诉讼,便利了法官办案。

  网上诉讼方便你我他

  “你好,我是外地律师,请问平湖法院可以通过互联网递交材料申请立案吗?

  “可以。您只要打开浙江法院公开网,点击进入律师服务平台,按流程操作。我们会在24小时内进入系统后台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法定期限内直接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会一次性告知你需要补充的材料。”平湖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孙涛详细地介绍。

  早在2014年12月,平湖法院就开始推行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实现网上自动、及时、足额退还诉讼费和兑付执行款。律师或当事人可在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后,登录网上银行进行诉讼费网上缴纳。对此,平湖信专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忠明说:“有了这项服务后,我们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点击缴纳相关费用,非常方便。

  目前,该院正在进一步完善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转账缴费。

  除此以外,平湖法院还推出互联网视频直播系统。2015年12月2日,平湖法院院长赵阳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浙江法院新闻网、平湖法院官方微博、平湖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同步视频直播,吸引了4000多名网友关注。

  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传统庭审打字笔录,平湖法院还推行了庭审记录改革,审理各类案件160余件,有效提升了庭审效率,倒逼庭审规范。

  网络解决执行“顽疾

  “信息共享、上下协调、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这就是依托点对点网上查控系统的执行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平湖法院已利用查控平台查询23757次,涉及银行存款37.285亿元、车辆信息5377条、房产信息784条、理财产品信息13条、证券信息17条、电子商务8条。

  在互联网时代,“老赖”的财产没了藏身之地,人也无处躲。平湖法院将其个人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网上公布,并限制其出境和高消费。随着微信的普及,这个黑名单也登上了微信平台。

  曹某是一个买卖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虽然有履行能力,却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可在黑名单的强大攻势下,他主动给执行员打了电话要求履行义务。

  众所周知,“执行难”不仅难在人难找、财难寻,还难在有财产如何快速变现。为此,平湖法院也将“互联网+”思维引入执行工作,自2012年10月份试水网络司法拍卖以来,该院配置专职人员对淘宝司法拍卖物品进行统一规整,科学归类,建立台账,及时总结分析司法网拍存在的问题,使司法网拍更加阳光、快捷、便民。截至目前,该院网拍率达100%,共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267宗财产,拍卖标的物涉及机器设备、房产、店面及汽车,成交总额达11.99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741万元。最高溢价率达353.75%,平均溢价率达30.80%。

  网上对话接地气

  最近,平湖新仓镇的老沈学会了上网,还注册了微博账号。他说,最爱看的就是微博上关于法院的信息。有一次,他通过微博私信的方式咨询了平湖法院关于每周三律师免费接访的事情,很快就得到了答复,他非常满意。

  2013年12月平湖法院官方微博开通,2014年1月微信公众号开通,2014年3月庭审微直播顺利试水,形成了“三微一体”的自媒体传播途径。3年来,平湖法院共计推送微博354条,推送微信16期,进行庭审微直播8期。

  为拓展与公众的交流渠道,平湖法院还相继开设了官方网站、院长信箱等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互动模式。当事人“有话要说,有事要问”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解决。

  平湖法院深入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在库诉讼案卷全部实现电子化,已电子化案卷12.3万卷,在此基础上该院推行电子档案自助查阅,目前已接待查档3000余人次。

  同时,该院还开通了远程查档功能,极大地方便了法院办案和当事人异地查档。不管在浙南还是在浙北,实现了全省法院电子档案联网,只要点点鼠标即可完成档案查阅、打印。

  自2014年1月起,平湖法院公开上网文书8521份,公开上网率赶超90%,数量居嘉兴全市法院之首。

  信访也搭上了网络快车。老周因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不服,要求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平湖法院通过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他成功与最高法院法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浙江省人大代表、平湖市金丝娘水果专业合作社副社长盛喜华在一次走访时说:“利用远程视频接访,既有效提高了信访接访效率,降低了信访化解社会成本,又打破了地域空间障碍,让案件当事人及时表达诉求,真正为群众解决执行信访诉求提供了一条便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