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函

21.11.2018  20:41

 

各有关单位:

近期,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办河湖[2018]245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明确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1月30日下班前,书面盖章反馈我厅。

联系人:胡玲

联系电话:0571-87826644;传真0571-87826644

附件:关于明确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