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11.10.2018  12:06

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办法》明确了河南省土地储备的方向和定位,对更好满足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对稳定土地市场、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秩序,防控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

  《办法》共分土地储备功能范围与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管护与供应等9 部分38条措施,特别强调了商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其他经营性用地,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储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先进制造业工业用地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鼓励开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公益性用地储备。对存在土壤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等情况的土地,各级政府要统一进行评估,并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未完成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办法》明确,优先储备闲置低效土地,发挥土地储备在低效用地更新规划、成片开发方面的优势,使土地储备成为盘活低效存量用地主渠道;土地储备要着力保障民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