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赶上旅行团,机票该谁付?

14.01.2016  17:46

      春节将至,很多人开始考虑长假旅游计划,很多旅行社也开始打出了很多促销活动。但在旅游过程中,有时又会碰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行程更改、订房不顺利等。对此,宁波市江东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当心才能开心,留点心才能不堵心。

      前不久,江东的周先生在宁波某旅行社订购了2015年9月28日晚11点出发台湾环岛8日游的行程,希望有一个难忘的“十一”之旅。可是因为工作忙碌,周先生误以为旅行的出发日期为9月29日晚上,所以当他还在呼呼大睡时,他的团友们早已踏上了旅程,等第二天导游联系上他时,他也傻了眼。与旅行社协商后,周先生只能花了2000多元买了最近班次的航班飞到了台北,价格贵了不说,连旅游的心情也大打折扣。可最郁闷的事还不止,等旅程结束要回宁波时,导游却说因为之前不知道周先生是否参加行程,已经把回宁波的机票退了,要回去只能周先生自己买机票。这下,周先生火了,去台湾的机票因为自己误了行程,自己承担还有理,可最后他也参加了旅行团,回宁波的机票再自己承担就太过分了吧?他马上联系当时报名的旅行社,可旅行社却回复他,票已经退了,没有办法了,要么周先生自己先买票回宁波,到时候再问旅行社报。没办法,周先生只能非常不开心地踏上了回程。回宁波后,周先生就不停地催旅行社赶紧报销机票,可旅行社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等到了1月份周先生再想要投诉时,却发现根本无法解决了。 因为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消保委也无法受理。

      在此,江东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春节旅游一定要签订合同,留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计划书,包括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浏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了解有关注意事项、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明确出发时间、地点、导游的姓名及联系方法,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存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