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令 消费者投诉不公平待遇

20.05.2015  20:02


  车辆召回在当前汽车消费市场已经司空见惯,但召回升级和自费项目冲突时,许多4S店表现出来的应对态度却让消费者很心寒。  

  消费者王先生2010年购买了某品牌轿车,去年12月,车辆警报系统损坏,由于车辆在质保期之外,4S店更换零件和相关工时费共需4180元,需王先生自掏腰包。今年4月20日,该品牌轿车官网公布了召回行动,原因正是这款延时警报器存在质量缺陷,需召回进行升级更换,王先生的车辆也在召回批次之中。看到这个消息,王先生到4S店要求退回之前的维修款,但4S店认为王先生的车辆故障发生在召回前,4S店产生了购买零件、维修工时的费用,这些服务成本厂家不买单,自然得王先生自己掏腰包。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消费者陈小姐身上。陈小姐去年12月购买了一款轿车,官方提供3年10万公里的质保期。在4S店的建议下,陈小姐购买了9000元延保服务,把质保期延长至6年18万公里。今年“3.15”期间,该轿车被媒体曝光存在质量缺陷,随后厂家发起了召回行动,对所有召回车赠送变速箱延保7年24万公里以作补偿。有了厂家赠送的延保福利,陈小姐自己购买的那个就显得多余。陈小姐找到4S店要求解除延保服务,遭到了4S店的拒绝。

  两起纠纷投诉至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和解。12315工作人员认为,车辆召回本身就代表着对质量瑕疵的公开承认,既然错误都能认能改,对错误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商家更应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