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时受损车行理应赔偿

07.09.2016  08:06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塘下分局调解一起骑车修理时受损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成功获赔。
  消费者称在塘下镇某4S店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的车子,购买当日车子停在4S店里装导航,维修人员在开动车子调试时把车子保险杠撞坏,消费者要求4S店赔偿。但该4S店一拖再拖不愿意赔偿。于是消费者致电12345请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了消费者与4S店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到场第一次调解:消费者要求更换原装保险杠,赔偿其3800元“红包模式”完成新车喜庆;但4S店负责人称最多只能做到赠送一次保养(价值600元)并更换原装保险杠,其他经济赔偿不予接受,调解不成功。后调解人员多次组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用新车保险杠更换当事人受损保险杠,并确认车里其他部件没有受损;(2)4S店以现金红包赔偿给消费者1088元,再送一次免费保养;(3)4S店向消费者道歉,并在车子修好后礼炮送客。本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当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受到侵害时,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消费者可向侵权方要求获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