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时受损车行理应赔偿
07.09.2016 08:0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消费者称在塘下镇某4S店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的车子,购买当日车子停在4S店里装导航,维修人员在开动车子调试时把车子保险杠撞坏,消费者要求4S店赔偿。但该4S店一拖再拖不愿意赔偿。于是消费者致电12345请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了消费者与4S店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到场第一次调解:消费者要求更换原装保险杠,赔偿其3800元“红包模式”完成新车喜庆;但4S店负责人称最多只能做到赠送一次保养(价值600元)并更换原装保险杠,其他经济赔偿不予接受,调解不成功。后调解人员多次组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用新车保险杠更换当事人受损保险杠,并确认车里其他部件没有受损;(2)4S店以现金红包赔偿给消费者1088元,再送一次免费保养;(3)4S店向消费者道歉,并在车子修好后礼炮送客。本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当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受到侵害时,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消费者可向侵权方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7.09.2016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