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柴油零售价不涨也不跌
29.11.2014 12:10
本文来源: 浙江网
据新华社财政部官网消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由于消费税调整税额与成品油应降价金额相当,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组合拳”,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11月28日是调价窗口期,国内汽、柴油价格可有所下降,考虑到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负担能力,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因此政策出台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此次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变为每升1.12元和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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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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