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以计分考核促工作任务落实

09.06.2017  11:27
      近日,江西省档案局出台了《2017年度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档案局(馆)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设区市档案局(馆)的考核分3个部分21个小项,对省直管县(市)档案局(馆)的考核分3个项目11个小项,明确了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考核采用计分方法进行。设区市综合考核总分为105分,其中标准分100分,加分5分,每个单项考核为10分。省直管县(市)考核总分为100分。对设区市档案局(馆)的考核,按照综合考核得分设置5个综合先进奖,同时,设置档案资源建设、档案馆库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开发利用、特色小镇建档、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6个单项先进奖。参评单项先进奖的,综合考核得分不得低于80分,综合先进奖与单项先进奖原则上不重复。省直管县(市)档案局(馆)以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级,90分(含)以上为先进单位,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单位,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办法》明确,年度工作考核活动于今年12月中下旬进行,对各设区市档案局(馆)考核时,随机抽查一个县级档案局(馆)。随机抽查的县级档案局(馆)在11月底前公布。现场考核结束后,省档案局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向全省各设区市档案局(馆)和省直管县(市)档案局(馆)以及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办法》具有4个明显特点,即突出了工作创新,设立了创新内容的考核,设置了单项先进奖,更有利于推动各级档案部门工作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亮点;突出了工作重点,把“百县新馆”工程、“馆藏翻番”工程、“数字档案馆”工程和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占比高达45分,更有利于提升档案工作水平;突出了县级档案局(馆)的全面迎考,在11月底公布随机抽查确定的县级档案局(馆),改变了设区市档案局(馆)自荐县级档案局(馆)接受考核的做法,更有利于推动全省各县级档案局(馆)的工作;突出了结果运用,考核结束后,省档案局既向设区市档案局(馆)省直管县(市)档案局(馆)通报考核结果,也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有利于地方党委、政府了解和支持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