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法院创新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23.01.2015  13:4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要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司法公正。“杭法十条”则提出了“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平安创建上实现新突破”,也要求在法治杭州建设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

  多渠道尝试司法社会化
  一周之前,江干区法院大胆地迈出了一个创新实践:法院向社会组织购买有关未成年人帮扶的社会服务。
  日前,江干法院在审理一起刚满17岁的外地籍少女在杭州产子后弃婴并导致弃婴死亡的案件,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法院起诉,庭审中经公益社会组织“雨露社会工作室”负责人陈东恩老师介入后,该少女从找借口不认罪到当庭认罪,取得了较好的感化挽救效果。这是江干法院与“雨露社会工作室”尝试性合作三起案例中的一例。接下来,双方将会就帮扶在杭外地籍未成年人开展进一步合作。
  这不是江干法院第一次进行司法社会化实践。早在2009年9月,该院就成立了全国首家公检法联动的“江干区执行指挥中心”,旨在对建立执行快速联动反应长效机制作新的探索。该中心开通86577777、86577666两部24小时举报值勤电话,快速接收、处理执行线索信息,快速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快速地处置执行中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提高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哪里有矛盾 哪里就有调解
  如果说发挥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帮扶和利用群众力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只是影响了一部分人,那么多渠道、多元化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是江干法院实施司法社会化实践的最大限度尝试。
  本周三晚上7点,杭州有着响当当名气的调解能手朱学军法官又走进了金兰池社区的调解室时,十几个居民已经早早地等着朱法官的到来,他们特地来对朱法官前一阶段成功调解小区内烧烤摊扰民一事表示感谢。
  这是江干法院调解力量集群化的一个小缩影。该院构建了以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为指导、各街镇联络站为支撑的“1+X”调解工作体系,对于突发事件或基层难以调解的矛盾,在法院的直接指导下,由法官亲自参与调解,既方便快捷地案结事了,又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分流司法诉讼压力。
  “哪里有矛盾、哪里有调解”。江干法院把调解内容分类化,注重差异化、分层次调解,把当事人矛盾解决在诉前。在外来人口高度集聚的九堡镇,通过建立“草根之家”、“和事佬”专职化调解组织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推动“专群结合”,实现近几年以来人身伤害立案为零的良好态势。
  从关起门来判案子,到打开门请群众参与办案,江干区人民法院走出了一条司法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之路。(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