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法官与律师:同守底线 同担责任

09.01.2017  16:33

江山法院纪检组组长张相栋(右一)带队到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开展廉政回访,并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周凌云 摄

  近年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注意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把控,使双方做到有分工地合作、有原则地交往,同守一条底线、同担一份责任,着力构建互相尊重、信任、支持、交流、监督的良性、和谐互动关系。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律师仅是分工不同,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矛盾化解、推进法治进步方面,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江山法院院长崔正华说。

    该院还与江山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让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构建循“”而为,共同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提供便利  保障履职

    “多亏了法院的调查令,帮助我化解了取证限制。”去年6月29日,浙江虎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云东向承办法官提交了调查取得的证据后,不由得感慨道。

    在郑云东代理的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中,《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及拆迁补偿金发放情况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前,他持律师证前往住建部门,遭遇了取证“阻力”,便向承办法官申请调查令,并很快获得准许。随后,他顺利地查阅复制了所需的材料。

    “现阶段,当事人举证能力弱、举证负担重,法官又受案多人少及居中裁判角色等限制,调查令的启用可以打破取证难的壁垒,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还原案件真相,最大程度保障裁判结果的客观公正。”江山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夏士盛介绍说。

    该院还积极与公安、民政、工商、档案、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接,确保调查令落地运行畅通无阻。

    去年以来,江山法院已向律师签发调查令258份。

    此外,该院尊重、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电子信息化送达、免安检绿色通道、专门阅卷查档场所等便捷、经济、高效的诉讼服务,为律师履职创造良好环境,深受好评。

    参与协作  共化矛盾

    法官和律师增强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江山法院以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试点为契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与实效性。

    去年11月16日,一起矛盾重重的房屋租赁纠纷执行案尘埃落定。据该院执行人员伍韦翰介绍,该案的顺利执结,律师的参与功不可没。

    2014年6月,毛某将店面租给周某经营酒店,约定租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然而到了第二年,就出现了拖欠租金的情况。毛某起诉周某,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周某对毛某也是一肚子怨气,认为因房屋漏水导致酒店无法正常经营,毛某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在代理律师的配合协助下,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就房屋腾退、保证金返还达成了调解协议。不料履行期限届满,毛某又申请了强制执行,理由是周某腾房时,故意破坏地砖及墙面,大门电子遥控钥匙拒不归还。双方怨声载道,互不相让。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伍韦翰联系了为毛某代理诉讼的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志勇,邀请其参与协助案件执行。

    一次调和失败,两次调和失败,但双方的“距离”在慢慢缩小。执行人员和律师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折价赔偿的方案,在扣除赔偿款后,毛某当场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

    据了解,去年1月初,江山法院联合江山市司法局,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局指派律师轮流值班,驻点提供免费服务。

    该院还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指导下,与司法、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推进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化解,明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斡旋、调解等非诉服务的操作规程,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期待借助律师这支“第三方”力量的专业知识、职业操守,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相互监督  确保公正

    “作为诉讼代理人,你是否亲历或听到有关法官的负面反映或评价?”去年11月24日,江山法院纪检组组长张相栋带领监察室工作人员,上门走访了辖区各家律师事务所。

    所到之处,张相栋都认真了解每一位律师对办案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意见,并征求他们对法院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张相栋介绍说,该院在顺畅法官与律师“沟通桥”的同时,也筑牢“防火墙”“铁丝网”——除了建立健全特定关系、违规交往以及任职回避等报告备案制度外,还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开通投诉热线、聘任廉政监督员等形式,自觉接受律师监督,杜绝法官与律师交往过程中的利益输送,以司法廉洁促司法公正。

    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平坦言,他所接触的法官都能守住廉洁底线,“偶尔听到一些当事人对法官的抱怨或诋毁,多是源于诉讼的不利后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也会及时疏导当事人的怨气,防止无中生有的不良评价扩散”。

    张相栋表示,对有法官廉洁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将对责任人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相关情况也会及时反馈。当然,如法官发现律师在诉讼代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也将直接或通过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向司法局、律协反映情况、发送司法建议。

    据悉,法院、司法局还会通过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定期听取、收集法官、律师对各自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操守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