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计划

22.12.2017  15:00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薄弱村消除攻坚。整合现有扶持新农村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统筹安排水库移民资金、农办资金以及部门帮扶、村企结对资金等,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消除薄弱村兜底保障制度,足额保障村级运转经费投入。

二是扩大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对薄弱村以贷款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经审批同意,市财政可给予贷款贴息。

三是加大税费优惠。村集体投资兴建物业项目,按省规定免收其不动产登记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村集体参股兴建的物业项目,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和出租物业管理营业用房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后5年补助50%。

四是保障发展用地。安排50亩以上用于市级面上分散的乡镇、村级物业经济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按标准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