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三举措做好林权管理工作

28.08.2015  13:35

  经过近几年的林权管理改革,江山市已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带动了林业各项建设长效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被列为全国科技服务林改试点县(市)、全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和省级林改示范市。

  一、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林改工作有序推进。一方面注重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江山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相应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的林改工作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部署、部门加强指导、村组具体操作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注重健全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根据林改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制订出台相关政策,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在主体改革阶段,我们相继出台了《关于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开展山林权证、自留山证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对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等相关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在配套改革阶段,我们又先后制定出台了《江山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江山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实施办法(试行)》、《江山市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对相关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林改工作成效。严格把好林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林农的监督作用。一是把好确权关,让林农参与林权四至勘定,经毗邻签字或盖章无异议后才予认定。二是把好清册核对关,四至认定后的清册由各村填写,并经农户核对无误后签名留档。三是把好发证关,要求各村在发证过程中必须通过广播或公告等形式对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档案清册是体现林改工作成效的重要资料,为此我们还建立了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体系,按照林改档案管理的要求,逐一核对林改档案,确保林改各项图、表、册等手续准确无误。全市共建林权档案2228册(本)。同时将农户自留山、责任山、集体统管山等林权信息资料输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方便社会群众查阅,为建立完整的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打好基础。四是把好监督关,对拟流转的林权,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审核把关,杜绝将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权上市流转交易,防止出现有损林农利益的事情发生。特别是集体林权流转,为防止出现集体资产流失或贱卖行为,我们特别规定在流转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且流转的交易金额不得低于评估价格,以此来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对已流转成功的林木林地,我们要求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手续,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严防流转后造成林农失地。

  三、牢抓配套落实,扩大林改工作成果。一方面,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在林农与金融机构之间找准平衡点,通过两种模式有效破除贷款“瓶颈”。一是林业经营大户或林工企业直贷模式,即由林业规模经营大户或林工企业直接用其《林权证》所登记的森林资源资产通过评估后,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借款,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展此类贷款50起,涉及金额7876.5万元;二是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模式,主要是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较少,贷款数额不大的林农小额贷款需求所设置,即将林农所有的森林资源资产纳入其总资产中加以评定,综合确定信用等级、增加信用额度。在授信额度内享受“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借款”的信用贷款,且不需提供任何保证、抵押、质押。此类贷款全市已累计开展4903起,涉及金额9750.5万元。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林木火灾保险。制定出台了《江山市林木火灾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由政府出资将全市80.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林木火灾保险,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江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