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残联规范残疾人监护人认定原则

22.04.2015  16:34

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残联在征求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和街道社区的基础上,对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证监护人认定进行了规范。

根据要求,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证》时监护人由两种认定方式:一是由家庭成员自行协商并集体签字认可后,一致推荐出一名家属作为监护人;二是家庭成员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结果的,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一名家属作为监护人。上述两种方式最终认定的监护人均须经社区盖章并报区残联备案,使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规范监护人认定,既能维护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足够的监护和照料,又能适当减轻街道、社区的看管压力,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