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部署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高温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14.07.2017  10:23

 

 

【本站7月14日讯】近日,我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高温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汛期和高温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我省梅汛期已遭受多轮强降雨袭击,江河湖库水位较高,土壤含水饱和,极易发生洪水、内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出梅后,高温接踵而至,防汛、防暑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强化落实、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各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汛期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逐岗、逐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要深入分析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立即对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灾害事故教训,明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全面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尽快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水文监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办公、生活等区域,要加强预测预警,提前进行有效防范或转移搬迁。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汛期和高温特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加快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加强工程工况监测,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做到应对措施掌握全覆盖。

 

四要加强监管,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等劳动安全防护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基层,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防暑、防触电、防火、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温期间工作时间的规定,严禁加班加点或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实行野外生产和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温时段,防止人员中暑。要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做好暑期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并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要恪尽职守,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汛情和险情,确保通信畅通。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做好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工作的不定期抽查,对擅离职守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