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9.04.2016  11:32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6〕12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期间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又逢“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水利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11号)、省安委办《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6〕2号 )精神,结合《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水建〔2016〕11号)总体安排,现就汛期和“五一”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和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入汛期,随着降雨增多,土壤、岩石从干燥状态进入饱和状态,坠石、高边坡坍塌等事故极易发生,江河洪水、台风、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经常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五一”节假日的到来,在建工程受节日影响可能出现安全管理松懈,同时,水库等水利风景区旅游人数增加,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汛期和节日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克服侥幸和麻痹思想,坚决做好汛期和节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和节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坚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相结合。综合监管部门做好综合监督,各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负责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逐库逐站逐个环节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汛前准备、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岗位,任务分解到现场。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避险能力。要加大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抓好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明确汛期和节日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要加强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管理,全面督促在建水利项目有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对工地、宿营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 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于排查发现的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要加强监测、提前预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要加强与工程所在地防汛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发布和险情通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要做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除险加固项目未经验收的不得蓄水运行。要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等重点部位的不利影响,及早进行防范,出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转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节日期间,要更加重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如数在岗,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要加强水利运行工程度汛管理,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督促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切实落实水库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业主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汛期,每座水库都要配备专职管护人员,承担安全巡查、监测报讯和应急值守等工作。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科学调度。要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要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强降雨、高水位以及出险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要重视主体工程已完工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交接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其他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加强运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进一步完善水雨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节日期间,对水库等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在临水部位要增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拥堵、踩踏、火灾、淹溺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监测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水文测船在工作时往往不能按照正常的航道航行,容易受水流、风等影响失去控制,安全风险大。要加强测船安全管理,尤其是在不良天气下,乘船人数须严格限制在9人以下,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要加强缆道、塔架、绞车等设备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水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规定配备安全器材,落实各类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能力,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勘测作业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立即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安排,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努力查找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问题和短板,形成重点问题和隐患任务清单(见附件1),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照任务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汛期、节日和杭州G20峰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水利部将于5月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上报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检查表(见附件2)以及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同时将重点问题和隐患任务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于7月3日前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

厅直属单位的问题与隐患清单于6月30日前直接报省水利厅。各设区市和厅直属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于7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水利厅。(联系人:张樑,电话:0571-87826615,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

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要按照水库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加强水利工程工况监测,完善预警通信系统,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要进一步检查完善自然灾害各项预案和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力 度,熟悉应对措施。要结合防汛准备工作,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到位。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浙水建〔2016〕12号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8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