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17.08.2015  11:16

  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已于2015年8月14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00
  行业主管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7813859
  邮 编:310009
  招标人: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永康市五金城金都市场花园大道2幢1号
  电 话:0579-89209933
  邮 编:321300

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5年8月14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开标评标日期:2015年8月14日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报价费率

项目审计负责人

综合得分

中标候选人

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2.37%

李富生

99.12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

招标人名称: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