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查处首例违反新《反法》案

07.05.2018  17:44

  当事人为了让自己的杯子更好卖一些,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站上销售标注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字样的易拉罐保温杯,引人误认为其销售的保温杯与可口可乐、百事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日前,永康市局查处了一起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该局查处的首起案件。
  4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公司在其销售标注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Pepsi”等字样的易拉罐保温杯网店页面上共有26种可供选择的不同颜色的杯子,其中标注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Pepsi”等字样的易拉罐保温杯为其中2种,但现场未发现标注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Pepsi”等字样的易拉罐保温杯。因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未建立账薄账册,从其网店后台显示的交易记录也不能确定其销售标注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Pepsi”等字样的易拉罐保温杯的具体数量,因此,当事人销售标注“可口可乐”“百事可乐、Pepsi”等字样的易拉罐保温杯的具体数量以及具体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删除上述产品信息并停止销售。
  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分别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和美国百事可乐公司在中国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当事人在未经上述权利人授权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设在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的网店上销售标注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Pepsi”等字样的易拉罐保温杯产品的行为,会使人误认为其销售的易拉罐保温杯与相关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一章第八条规定,责令当事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