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全域全年禁猎陆生野生动物

16.08.2019  17:53

  浙江省永康市近日发布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实施禁猎通告明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单位或属地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可组织市野生动物保护队进行猎捕。同时,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地弓)、气枪、排铳、吊杠等,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电击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对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永康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绿色时报 程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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