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无照家电维修部涉嫌“谎报用料”欺诈损客被查处

21.08.2015  18:37


  换电阻和芯片,却收换主板的修理费,营业执照也没有办过。如此“修理”彩电和顾客的永康市一间家电维修部,近日给顾客赔礼道歉、退了修理费,还可能要吃罚单。

  王女士,永康人,住在城区,送修彩电“”出一肚子气。

  8月13日晚上,王女士家4年前买的一台广东产彩电蓝屏、没信号了,就送到家附近的一间家电维修部修理。她问店员:“是什么原因、能不能修好?”店员说:“先放在店里修修看”,要多少修理费当时也没有说。

  8月17日晚上,她散步路过该店,修理工不在场,守店的店员说,彩电修好了,她问要多少钱?店员打电话问过修理工后说:“换主板,要280元”。她说:“太贵了,便宜点”,没有取回彩电就先走了。

  8月19日,她去拿彩电,叫修理工便宜点,修理工说:“主板换过,260元好了”。接下来,她的老公又送冰箱和洗衣机到该店修理,所以店里又优惠点:修彩电实际只收了她240元。

  王女士说,彩电拿回家后试放了一下,结果依旧:还是蓝屏、没信号。她心里想:会不会哪个地方没调好?本来是想叫店方来家里看一下怎么回事的?后来,她自己插到视频之后,彩电就有信号、能够正常播放了。经过这么一番折腾,她怀疑这台彩电送修前本来就好的、店里可能没修过却收了费。

  当日,她回店问修理工:“你换下来的主板让我看一下”,修理工说:“主板找不到了”,接下来又说:“寄回广东厂里去了”,她问:“寄到广东哪里了?”修理工说:“我干嘛要告诉你啊?”她说:“寄的凭证给我看一下”,  修理工又说了一句:“我干嘛要给你看啊?”她生气说:“你不给我看,我有办法的,可以打开彩电看一下,主板是不是新的”,修理工说:“我没换主板,只是在主板(线路板)上修过”,她问:“你到底有没有帮我修过?”修理工说:“给你看监控,如果我帮你修过的话,你给我1000元钱;没修过的话,我给你1000元钱”,双方争了起来,刚好在场的修理工的朋友陈先生,说自己可以证明店里修过的。她在店里等了一个小时,修理工口中所说的监控还是没找到,这时她坚持要求退回240元修理费,修理工没有答应。

  8月20日上午,越想越生气的她又回店问:“监控找到了没有?”修理工就把自己的手机给她看了一下,她看到该手机里确实有一张彩电的照片,但不能因此确定主板是否换过、具体是如何修理的。修理工说:“这是从监控里拍的照片,本来有好几张的,我只拍了一张”。她不太相信这个修理工了,怀疑这次彩电修理有猫腻,一气之下就拨打了永康市的8890,要求店里给个说法。

  接到8890交办单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马上介入调查。经查:该店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有无照经营的嫌疑;顾客送修的彩电已经过了法定三包期,是付费修理的,实际收费240元未开发票,双方无争议。

  双方争论的焦点——彩电有无修过、具体是怎样修理的?修理工说该彩电自己确实修过、并且修好了,但是主板是没有换过的,只换了电阻和芯片。

  修理工进一步解释说,该彩电之所以出现蓝屏、没信号的故障,是因为其输入口电路板有问题、信号不能输入的原因;所以实际修理时采取的方法是:把5个坏掉的电阻和电路板上的1个芯片换掉了。换主板与换电阻和芯片,两种修法收费是不一样的,如果换主板240元是不够的。

  “你早点这样和我讲清楚,我就不会心里生疑打鼓、气得去投诉了。我也不要按照法律规定欺骗消费者‘一赔三’,只要你道歉、退我240元就行,”顾客王女士提议说。

  8月20日下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店方当场赔礼道歉,退还彩电修理费240元给顾客王女士。

  “对不起!”听到店方这三个字出口了,顾客王女士接过240元钱后,当场退回其中40元给店方,说:“我争的主要是店里对待顾客的态度,主板没换过,修理工怎么好这么欺骗我,说主板换过了、找不到了、寄回广东厂里去了……”  “这是气话,相争无好口,以后我们会注意”,店方又把40元钱推还顾客王女士。

  消费投诉虽已了,涉嫌违法还要查。对处理该投诉过程中发现的该店涉嫌无照经营和“谎报用料”欺诈损客的违法行为,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律链接

  商家欺诈顾客该咋赔?店员对顾客的询问、投诉的答复,店主要担责吗?家电修理者事先、事中要对顾客尽到哪些法定义务?付费修理后修理部位的三包期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我省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的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从事修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期限、价格等真实情况,经消费者同意后,再作修理,并保证修理质量。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偷工减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不得以次充好。经营者对修理的部位应当予以包修,包修期不得少于30日;经营者承诺包修期多于30日的,按其承诺。包修期自商品修复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