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法院受理全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11.05.2017  11:30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11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杨潇潇 通讯员 胡聪颖)“老赖”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办?日前,浙江温州永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人阿敏、阿健递交的《刑事自诉状》,这是2015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执案件司法解释实施后,温州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20年前,被告人周某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一案,被永嘉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阿敏、阿健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30万余元。但因周某仅有的一处农村房屋价值不高且难以变现,导致该案于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无法取得进展,阿敏、阿健两人仅获得司法救助款5万元。

  2016年6月,永嘉法院查明周某在其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12.9万元征地补偿款,且周某于2016年6月12日提取了该款,但未用于履行执行义务。

  因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年7月20日,法院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因案件一直未取得进展,法院引导阿敏、阿健两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社会和法院的一个大障碍,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公诉程序处理。(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