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申报及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20.09.2017  19:35

关于2017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乙级资质审申报及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7〕6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7〕12号),我厅受理了浙江中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16个类别)申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延续的材料以及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2家单位申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材料(3个类别),经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有关申诉举报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或厅直属机关纪委,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厅建设处联系人:邹嘉德,电话:0571-87826615,传真:0571-87814914;厅直属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71-87886170。

  附件:2017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申报及延续审查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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