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出台

08.09.2016  19:43

 

【本站9月8日讯】日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厅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作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系列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标准》按照“经济”、“高效”、“务实”的原则,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置岗位、配备人员提供参考,为水利工程单位落实编制、申请资金、物业化管理提供指导,体现了信息化、物业化、集约化管理的思路。

 

标准》根据水利工程规模、标准等,对水利工程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适用于水库、河道堤防(20年一遇及以上,包括江堤、河堤、湖堤)、海塘(20年一遇及以上)、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5万亩及以上)、圩区(1万亩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山塘、水文测站和农村水电站。

 

标准》规定,各水利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确保各类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相应岗位;在任职资格上更加强调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强化对职称、职业技能及岗位培训的要求。同时,为提高管理效率,除法规、规程或标准(办法)等规定不能相互兼岗的岗位,其它岗位在实际操作中可实行“一人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