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8.07.2016  15:04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6〕22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高温时期水利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水利系统视频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防汛防洪抗高温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及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24号)和陈龙厅长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责任

夏宝龙书记在全省防汛防洪抗高温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我们一定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全面加强防汛防洪抗高温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我省正处于台汛期和高温酷暑时期,G20杭州峰会召开在即,各地各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任何侥幸心理。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和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攻关环节、亲自督促检查,要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6〕12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水建〔2016〕16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6〕1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汛期安全生产和护航G20水利安保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前期工作措施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按照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照汇总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任务清单,及时组织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情节恶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认真细致排查汛期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要组织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紧盯不放、及时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对工地、宿营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要加强对山区建设施工和地下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要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强降雨、高水位以及出险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其他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加强运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进一步完善雨水情通报制度。要加强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监测 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加强水文测船、缆道、塔架、绞车等设备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器材,严格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当前,我省各地正处于高温酷暑季节,水利企事业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四、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值班值守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监测预警,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科学研判可能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监测监控,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险情,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做好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工作的不定期抽查,对擅离职守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现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7月28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